学院官员名誉是由董事会授予的荣誉,以表彰对学院做出重大和持久贡献的学院官员.
学院名誉官员候选人(校长除外)应由校长推荐给董事会. 授予名誉校长地位的建议应由董事会的一名现任成员向董事会提出.
学院干部应当退休或离校满一年,并连续担任学院干部满十年,才有资格获得退休资格, 在此期间,他/她在以下方面表现出色:
荣誉地位的授予应由董事会一致投票决定. 大学名誉院长的身份应由校董会在公开会议上授予, 并得到大学社区的认可.
政策的标题: 校董会关于书院职员退休地位的政策
政策类别: 一般
政策的所有者: 董事会主席
策略管理员: 副主席
联系信息:
批准日期: 2013年5月14日
有效日期: 2013年5月14日
历史: N/A
适用于: 前书院职员
相关政策: N/A
相关程序: N/A
形式/指南: N/A
相关法律: N/A